应急办理部发布一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行政处罚典型事例

09-06 1006阅读 0评论

  9月6日电 据应急办理部微信大众号音讯,为催促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深入汲取近期典型事端经验,学好用好《工贸企业严重事端隐患断定规范》,落实落细安全危险防范措施,进步严重事端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应急办理部近期发布一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涉严重事端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例。

  事例1:

  2024年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信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包头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查看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首要担任人武某某实行安全出产法定责任不到位,未催促、查看本单位的安全出产作业,及时消除出产安全事端隐患;

  2.A熔保炉应急排放搜集盆内堆满杂物,不满意应急贮存设置额外装料量;B熔保炉紧迫排放贮存设备流槽阻塞,无法满意紧迫情况下排放要求,依照《工贸企业严重事端隐患断定规范》第十四条的规则,断定为严重事端隐患。

  该公司首要担任人武某某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则,该公司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信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则,责令该公司首要担任人武某某期限改正,并处人民币2.5万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则,责令该公司期限消除隐患,并处人民币4.5万元的罚款。

  事例2:

  2024年3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应急办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南通某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浇铸炉流槽与模盘进口衔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设备,依照《工贸企业严重事端隐患断定规范》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则,断定为严重事端隐患。

  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海门区应急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则,责令该公司期限消除隐患,并处人民币29166.67元的罚款。

  事例3:

  2024年3月19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应急办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查看时,发现该公司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中的钢丝卷扬体系选用纤维麻芯(非钢芯)钢丝绳,依照《工贸企业严重事端隐患断定规范》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则,断定为严重事端隐患。

  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泗洪县应急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则,责令该公司期限消除隐患,并处人民币3.125万元的罚款。

  事例4:

  2024年4月19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应急办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江西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出产作业一致和谐、办理,未定时进行安全查看,依照《工贸企业严重事端隐患断定规范》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则,断定为严重事端隐患。

  上述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则。铅山县应急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则,责令该公司期限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对该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0.5万元的罚款。

  事例5:

  2024年1月26日,山东省滨州市应急办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惠民县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查看时,发现该公司2#熔炼炉进水、出水温度显现过错,且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设备处于封闭状况,依照《工贸企业严重事端隐患断定规范》第十四条的规则,断定为严重事端隐患。

  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则。滨州市应急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则,责令该公司期限改正,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事例6:

  2024年3月5日,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应急办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北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保护、保养,并定时检测,2号铸造车间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与模盘进口衔接处的快速切断阀、断开设备、紧迫排放阀联锁失效,不能正常运用,依照《工贸企业严重事端隐患断定规范》第十四条的规则,断定为严重事端隐患。

  上述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房县应急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则,责令该公司期限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事例7:

  2024年4月26日,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应急办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云南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查看时发现,该公司年产10万吨合金出产线项目处于出产状况,但其安全设备规划未按要求报应急办理部门检查,不具备安全出产条件。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

  沾益区应急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则,责令该公司期限改正,并处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对该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2.5万元的罚款。 【修改: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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