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办公室、厂房都是借来的 骗子用空壳公司骗财1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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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永嘉桥头的祁某,凭借中国拉链之乡的地利,经常去外地工厂接来拉链的采购单子,然后下单给桥头的拉链厂生产,从中赚取差价。从事这行多年,祁某从来小心谨慎,但没想到有天会一头钻进“董事长”刘某等人的骗局里。

  近日,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厂房和董事长办公室原来是借的

  2020年,祁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另案处理),李某自称所在公司每年需要价值200万元的拉链。一听是大客户,祁某用心维系着关系。

  2021年9月,李某联系祁某说要采购一批拉链,并发了拉链头给祁某做样品。样品寄出后,李某说,需要采购167280元的拉链,费用月结。

  祁某提出想去见见采购拉链的公司的老板。几天后,祁某来到位于嘉兴的一栋办公楼,在一间装修豪华的办公室里见到了杭州某服饰公司“董事长”刘某,也参观了颇具规模的厂房。

  冠名杭州的服饰公司为何在嘉兴?对于祁某的这一疑问,刘某解释,因为杭州地价贵,租金高,生意不好做,此后他会将业务全部转到嘉兴来。

  信以为真的祁某回到桥头后,将双方谈定的货物发给了李某和刘某。第一批货物送达后,李某又下单采购第二批,价值192240元,声称是急件,催祁某快点发货。祁某马上安排将货发出去,事后找刘某补签了两份购销合同。

  一个月过去,货款仍未打来。祁某催刘某,刘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拖了三四个月后,刘某的电话也打不通了。祁某见事态不对,赶到嘉兴参观过的服饰公司,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原来,刘某借了厂房,借了董事长办公室,而祁某被骗走的两批货价值35.95万元。

  用同样手段骗了4拨受害人

  出租该厂房的是嘉兴某服装厂老板钟某。2021年,刘某通过朋友找到钟某,表示想租借其董事长办公室谈生意(这个厂房二楼是生产车间,三楼是钟某的董事长办公室)。

  见朋友开口,且对方表示只租借两三个月,钟某不好推辞。

  在这间租来的董事长办公室里,刘某等人接待了4拨被害人。

  刘某等人还以同样方式,骗取绍兴某纺织有限公司货款47.79万元、桐乡市某皮草公司货款32.5万元、上海某纺织贸易公司货款44.6万元。

  每次作案都会换一拨人

  据了解,刘某平时无所事事。2021年5月,同案犯陈某、欧某(均另案处理)找到他,让他担任某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个月拿分红。他欣然同意,当起了董事长。

  这其实是空壳公司。陈某、欧某等人藏在背后,在杭州专门找一些不愿意上班,有赌博陋习,好吃懒做的人,出面做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然后让法定代表人出面对接原材料商,签订合同。等货物到手后,他们只支付10%~30%不等的货款,随后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羽绒服之类的更是以低于市场价50%贱卖,通常货物到手2天内就会被倒卖。

  为了取信于原材料商,陈某、欧某四处寻觅工厂租赁场地,还聘请他人扩展业务。具体分工为:以刘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和原材料商签订合同,而陈某、欧某负责找原材料商、厂房,并倒卖原材料。

  为了不让人发现异样,他们每次作案都会换一拨人,以刘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只存续了两三个月。

  起诉书指控,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他人成立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由犯罪嫌疑人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并短期租用他人厂房里的一个办公室作为该服饰公司的董事长办公室,以该公司采购原材料加工为由,分别与被害人祁某,被害单位桐乡市某皮草公司、上海市某纺织贸易公司、绍兴某纺织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待货物到手后折价转卖给他人获利分成,而后逃匿,骗取财物共计160余万元,其中刘某分到7万元左右。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董事长办公室、厂房都是借来的骗子用空壳公司骗财160余万元

  永检吴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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