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收会费后消失?消费者维权 预付费用引争议

今天 995阅读 0评论

游乐场收会费后消失?消费者维权

一家培训机构在收取了丁某为其子林某预付的11500元培训费后,未完成约定的42节语言课和中国舞课程便停止营业,导致林某剩余课程价值2542元无法继续。针对此情况,林某向铜梁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法院审理后认定,培训机构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林某的诉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责令培训机构退还2542元培训费及赔偿相关损失。

此案提醒公众,在选择教育培训服务时,应注意机构的信誉和财务稳定性,避免因追求折扣而选择长期预付费项目,以免遭受损失。同时,强调培训机构应秉持诚信原则,量力而行,不可盲目扩大经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法律明确规定,当一方的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对市场中的培训机构提出了警示。游乐场收会费后消失?消费者维权!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表情: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995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