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拟答应在福州等地建立外商独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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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关于在医疗范畴展开扩展敞开试点工作的告诉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展自主敞开的决议计划布置,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范畴高质量展开,更好满意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范畴展开扩展敞开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生物技能范畴

自本告诉印发之日起,在我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我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答应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确诊与医治技能开发和技能运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出产。一切通过注册上市和同意出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运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恪守我国相关法令、行政法规等规则,契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世界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出产、道德检查等规则要求,并实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独资医院范畴

拟答应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姑苏、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建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在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建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告诉。

试点区域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分要依照责任分工,加大方针宣扬力度,自动对接有志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一起,要加强部分间谈判,并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施行监督管理,及时辨认、有用防备危险,厚实推动生物技能和独资医院范畴扩展敞开试点工作,保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络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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