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发布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七十五周年之际颁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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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立七十五周年之际颁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议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

  为了庆祝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立75周年,盛大赞誉为新中国建造和开展作出出色奉献的勋绩模范人物,宏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四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一、颁发下列人士“共和国勋章”:

  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

  二、颁发下列外国人士“友谊勋章”:

  迪尔玛·罗塞芙(女,巴西)。

  三、颁发下列人士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王小谟、赵忠贤“公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巴依卡·凯力迪别克(塔吉克族)“公民卫兵”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田华(女)“公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许振超“公民工匠”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张晋藩、黄大年“公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路生梅(女)“公民医护作业者”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张卓元“经济研究出色奉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张燮林“体育作业出色奉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唤,全国各族公民要愈加严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为典范,大力宣扬他们的杰出功劳,活跃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动强国建造、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奉献! 【修改: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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