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高价“占位费”是否合理?

09-13 346阅读 0评论

  跟着新能源车的遍及,充电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引发重视,近来,山东济南的张女士到一家主题乐土玩耍,将车在泊车场的充电桩充电后,被运营方依照每分钟一元钱的规范收取了“超时占位费”。

  这笔占位费是否合理?笔者了解到,以上海市为例,出台过《公共泊车场(库)充电设备建造办理办法》,充电车辆在专用充电泊车位充电完成后未能及时驶离的,能够依照公正合理的准则自主拟定充电设备占用收费规范。这一收费,原意是在充电桩严重的现状下,使用手法调理资源,敦促充电完毕的车辆赶快驶离。但这并非意图,若实行机械化,定价过高、不行通明,则易变成变相收费的“圈套”。

  引起张女士不满的是地址的特别和奉告方法。因为充电地址在游乐土,大都游客进入乐土长达数小时,一般难以在充溢之后及时前来挪车,脱离乐土后再次进入或将再次购票。而且她表明,其时泊车场内还有不少空余的充电车位,“占位费”在这种景象下显得不合理。一起,“收费信息的字体十分小,难以留意。”,她以为这样未能尽到奉告责任,不该当以该规范收费。

  笔者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小字条款应被认定为格局条款。充电桩运营方和车主间构成合同联系,应尽到实行提示或许阐明责任,若以小于协议正文字体的方法显现该条款,导致张女士没有留意或许了解,该条款不该成为协议的内容,亦不该当发生任何效能。张女士应向有关部门投诉,能够回绝付出这部分费用。

  原意是进步充电桩的功率,却在实行中给顾客带来困扰。笔者以为,运营方应考虑到不同场景的使用情况,不只应保证这笔收费公正合理,也要及时提示,例如在充电完毕后“弹窗”提示,以更好地到达进步功率的意图。别的,各类充电桩运营方也应当树立相应准入准则,监管部门细化办理,才干保证用户享用公正服务,电动车配套设备愈加合理。

  (评论员 刘浏 扬子晚报) 【修改:苏亦瑜】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表情: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346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