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退房收半响房费职业常规不应惯着 律师较真胜诉引热议

09-09 550阅读 0评论

一位律师在甘肃陇南入住酒店时,因作业原因推迟至下午3点后退房,被酒店加收了半响的房费。律师以为这一做法不合理,特别是酒店仅在房卡上标示退房时刻,而未清晰提早奉告额外收费的规矩。虽然酒店宣称这是“职业常规”,但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所谓的“职业常规”不具备法律效力,判定酒店需交还多收的224元房费给律师。

此事引发了大众对酒店职业推迟退房收费规矩的重视。一部分人以为,适度的推迟退房费用能够了解,但应防止使用不公平条款收取高额费用;另一部分人则着重,关于所谓的职业习气,顾客应该勇于质疑,不能让此类潜在的侵权行为继续存在。

律师黄文得在承受采访时着重,酒店应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顾客具有杰出的住宿体会,而非使用格局合同危害顾客权益。他鼓舞我们遇到损害顾客权益的行为时要勇于发声。

回忆案子,黄文得因作业延误退房两小时,提议按小时计费遭到酒店回绝。酒店根据旧版《中国旅游饭馆职业标准》中的条款,即次日14时至18时退房加收半响费用,作为其收费根据。但是,法院指出,该标准早已在2009年修订,删除了相关条款,并清晰要求酒店需清晰展现或奉告住宿时刻的结算办法,因而酒店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关于“推迟退房”争议,实际上早有前史。2002年的职业标准曾规矩“12时退房”,后因引发很多投诉,中消协于2009年将其列为待破除的职业潜规矩之一,同年修订的标准中也取消了详细退房时刻的硬性约束,改为要求酒店明示结算办法。

此案虽以顾客胜诉告终,但也引发了对维权本钱和酒店办理考量的评论。有律师主张,酒店应揭露透明地奉告推迟退房方针,商场监管部门也应对违规行为及时干涉。一起,跟着酒店业竞赛剧烈,供给灵敏的退房时刻和特征服务正成为招引顾客的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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