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直播带货中降低同类产品,被判中止侵权并补偿10万元

09-04 1023阅读 0评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郑雅曼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近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直播带货中的侵权民事案件,两名被告降低其他同类产品名誉、不妥举高本身产品名誉,已构成商业诽谤与虚伪宣扬的不正当竞赛行为,被判处中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补偿原告经济损失等10万元。

  “某某严选”是一家主打母婴产品销售的抖音号,由王某和李某一起运营,现在有20多万粉丝。在一次直播中,主播拿出了几款DHA藻油产品比照、打开“测评”。

  “A款和B款的DHA藻油凝胶糖块认证标识相同,油的质量作用也相同,价格为什么差这么多呢?”

  “由于A款藻油的厂家xx公司(记者注:以下代称“甲公司”)是闻名上市公司,为产品宣扬花了许多广告费。广告费说是公司出,其实最终摊到了咱们顾客身上。”

  “B款藻油的厂家xx公司(记者注:以下代称“乙公司”)是国企,它家的产品是国货老品牌了,不需要请明星代言,没有这些额定的成本费用,更合算一些。”

  这一“踩一捧一”测评,引起了甲公司留意,该公司以为此种行为构成商业诽谤和虚伪宣扬,遂将王某、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抖音号是乙公司的授权经销商,“B款DHA藻油凝胶糖块”正是乙公司出产的。“某某严选”抖音号在没有足够理由的情况下,着重甲公司的DHA藻油产品贵在广告费上,并将其与乙公司的DHA藻油产品做片面比对,传达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甲公司产品名誉和竞赛优势,构成商业诽谤行为。一起,该抖音声称两种产品的认证标识相同,与现实不符,在降低甲公司产品的一起,不妥举高乙公司产品名誉,简单误导顾客,构成虚伪、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行为。

  据此,法院判令王某、李某承当中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补偿原告经济损失等10万元的法律责任。

  一审判定后,王某、李某提起上诉。二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办案法官提示,商家在进行产品测评时应遵从公正、诚信准则,恪守商业道德,照实、客观推销产品,切勿走上不正当竞赛“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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