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被颁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09-13 254阅读 0评论

新华社北京 9 月 13 日电国家主席习近平 13 日签署主席令,依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13 日上午表决经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立七十五周年之际颁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议,颁发 15 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依据主席令,颁发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 " 共和国勋章 "。

颁发迪尔玛 · 罗塞芙(女,巴西)" 友谊勋章 "。

颁发王小谟、赵忠贤 " 公民科学家 " 国家荣誉称号;颁发巴依卡 · 凯力迪别克(塔吉克族)" 公民卫兵 " 国家荣誉称号;颁发田华(女)" 公民艺术家 " 国家荣誉称号;颁发许振超 " 公民工匠 " 国家荣誉称号;颁发张晋藩、黄大年 " 公民教育家 " 国家荣誉称号;颁发路生梅(女)" 公民医护作业者 " 国家荣誉称号;颁发张卓元 " 经济研究出色贡献者 " 国家荣誉称号;颁发张燮林 " 体育作业出色贡献者 " 国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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