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公摊”已是大势所趋?多地探究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

09-13 328阅读 0评论

海报新闻记者 杜郑敏 报导

近段时刻,“零公摊”开端在各大城市落地开花,“撤销公摊面积”的论题又热了起来。

9 月初,湖南湘潭发布新方针称,答应房地产开发商按住宅套内面积进行出售宣扬。

这不是我国首个施行此类方针的城市,本年 5 月,肇庆就出台相关规定,清晰从 5 月 1 日起商品房实施按套内面积计价宣扬出售,且新小区在规划条件中装备的公共配套设备可不计入容积率。合肥早在上一年 7 月份就提出,为防止公摊面积份额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出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城市在户型上“做文章”。比方广州将阳台半计容面积占比从“不超越 15% ”扩大到 20%,飘窗尺度扩大到 0.8 米,户型标准调整后,本年广州新房使用率 100% 也已成为“标配”。前阵子,深圳也更新了《深圳市建筑设计规矩》,削减计入公摊的面积、对阳台及飘窗的建筑设计进行尺度上的调整。

当时,商品房生意中绝大多数还都是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 公摊面积)为计价根据,因而,“撤销公摊面积”成为备受热议的论题。

公摊面积涵盖了电梯井、楼梯间等公共设备空间。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按套内面积计价与我们认知中的撤销公摊面积,完全是两码事。以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作为计价根据,仅仅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购房本钱不会产生大的变化。而且,按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撤销公摊面积,而是削减新房公摊面积,提升得房率。新的计价方法是在确保购房者知情权的一起,也提高了房子面积的透明度,真实完成“所见即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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