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持枪5支、弹药732发 陈罡一审获刑7年

09-13 398阅读 0评论

2024年9月12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罡纳贿、洗钱、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对被告人陈罡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陈罡违法所得资产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陈罡不合法持有的5支枪支及732枚弹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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