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形成公路损坏未陈述,违法!

09-12 413阅读 0评论

东南网9月12日讯(通讯员 陈有玉)9月10日上午,闯祸车辆驾驶员来到三明高速法律支队大田中队承受查询处理,赔付路产损坏费用;一起法律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则,给予车辆驾驶员形成公路损坏未陈述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6日10时30分许,三明高速法律支队三大队法律员接到报案称,泉南高速公路吴山收费站外广场路灯被撞损坏。法律员抵达现场后,发现路灯折弯严峻,可是现场未发现闯祸车辆。法律员随即联络大田机维站技术员,调取事端邻近监控,经过半小时排查,确定闯祸车辆。法律员经过交通法律渠道查询该车信息,并终究找到闯祸车辆驾驶员。驾驶员供认自己因操作不妥撞坏高速公路设备,未向相关部分陈述直接驶离现场的违法现实,并乐意承当补偿职责。

三明高速法律支队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七十八规则,形成公路损坏的,职责者应当及时陈述公路管理机构,并承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查询。形成公路损坏,未陈述的,由交通主管部分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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