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叟承继同学30万存款遭拒申述银行 遗言真实性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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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老先生离世后,年逾九旬的杨老先生手持一张樊老先生开具的30万元储蓄存单前往银行,意欲提取这笔被指为遗产的资金。杨老先生解说,这份存单是老同学樊老先生留给他的遗产。但是,银行因无法承认遗言的有用性和真实性,拒绝了杨老先生的提款恳求。

杨老先生和樊老先生是上世纪50时代的大学同窗,两人友谊深沉。特别是在80时代杨老先生回来上海后,他们往来频频。因为樊老先生茕居且无近亲,杨老先生经常帮忙处理日子中的巨细业务,包含搬迁、生意房产等。樊老先生的仅有兄弟早年从军并被传已在50时代逝世,其爸爸妈妈也相继在60-70时代离世,因而樊老先生晚年较为孑立。

2016年,樊老先生通过自书遗言,指定在他逝世后,剩下的金钱交由杨老先生全权处理。2019年,樊老先生再次声明,承认杨老先生为其监护人,并在声明中说到,若其逝世,期望杨老先生能处理其遗物及存款。杨老先生据此以为自己作为遗言执行人,有权提取樊老先生的银行存款并分配遗产。但是,当他持存单前往银行时,却被银行以无法验证遗言真伪为由拒绝服务。

面临此状况,杨老先生提起诉讼,建议遗言合法有用,自己作为遗言执行人及遗产受赠人,有权取得樊老先生存在银行的30万元本金及利息。银行方面则回应,因未参加遗言拟定进程,无法直接判断遗言的真实性,需由法院进行检查。

通过法院的审理,承认了樊老先生所立遗言的有用性,其间包含多份遗言内容的比对剖析,均指向杨老先生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身份。终究,法院判定银行需向杨老先生付出樊老先生账户中的本金3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支撑了杨老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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