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原市长邓真晓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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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原市长邓真晓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9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安徽省亳州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邓真晓纳贿、滥用职权一案,以纳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分金人民币7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纳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真晓使用其担任阜阳市临泉县委书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临泉庐阳现代工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当,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调整项目规划、取得借款担保等方面获取利益,直接或经过特定关系人不合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2124.597193万元,其间未遂人民币1548.59887万元。2016年至2017年,邓真晓在临泉县土地出让过程中,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采纳超规划出让土地、文旅项目绑缚商住用地及设置竞买人约束条件等方法出让土地,致国有土地财物丢失人民币3.59872亿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邓真晓的行为构成纳贿罪、滥用职权罪,纳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办。鉴于邓真晓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自动告知安排没有把握的大部分纳贿违法事实,部分纳贿违法系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活跃退赃,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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